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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92493號函辦理。

二、國民中小學周邊安心走廊之愛心服務站前已實施在案,惟 時空背景多有改變,為持續結合民間、學校、警察、家長 、社區等力量,建構婦幼安全生活網,特訂定「推動國民 中小學周邊安心走廊之愛心服務站建構實施計畫」。 

三、為維孩童遭遇緊急狀況,可協情鄰近商家協助,以防危害 發生。請各校檢視鄰近之愛心商店,並於105年09月19日 (星期一)前提送本文附件4及6(核章正本)送至終身科鄭 智峰先生彙整(逾時不候)。 

四、俟本府送警察局協助核對商家篩選後,再發函告知各校符 合標準之愛心服務站,請學校與商家簽署愛心服務站之約 定書、頒發愛心服務站識別標誌及愛心服務站(商家)守則 。 五、檢附國教署函文、計畫、流程、約定書、工作守則、商家 資料、篩選標準、商家清冊及愛心服務站LOGO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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