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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93709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自行運用旨揭資料,並利用辦理相關研習或活動等時機,加強宣導行經該路段(口)時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定,避免意外事故肇生,以維學(幼)生生命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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