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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基隆市港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5年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據交通部研究指出,汽機車白天開頭燈,可提高車輛與背景之對比,易引起對向來車注意,減少對向碰撞,也可讓其他駕駛人產生該車較近的感覺,保持更大行車間距;此外,車輛在轉角視野較差巷道進行轉向時,可提早引起其他車輛注意,減少路口轉向碰撞。國外如日本、新加坡、
芬蘭、瑞典等國家亦已實施此項政策,因此為民眾行的安全,鼓勵民眾行車時,汽機車全日開頭燈。
三、為推動汽機車全日開頭燈交通安全措施,實施策略與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學校協助事項如下:
(一)實施策略:
1、本府工程車、垃圾車、校車、接駁車、警車、救護車、消防車及市公車等所有公務車輛,實施「全日開頭燈」。
2、於申請本市聯結(砂石)車及大貨車管制道路臨時通行證加註「車輛請全日開頭燈,以維行車安全」宣導實施。
3、於各類交通安全相關宣導活動納入宣導。
4、於本府交通旅遊處資訊可變看板(CMS)播放宣導措施。
5、請本市道安會報各工作小組執行「院頒方案」工作計畫納入執行宣導。
(二)各局處協助事項:
1、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,請各局處函請所轄之工程車、垃圾車、校車、接駁車、警車、救護車、消防車等所有公務汽機車,確實執行行車時「全日開頭燈」,以作為市民之表率,並鼓勵民眾響應。
2、請本府各機關、學校運用宣導管道,協助向民眾、校內師生、家長,廣為宣導「汽機車請全日開頭燈」,以降低事故發生,維護民眾交通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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