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一、依據本市港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820日基府交規貳字第1090240379號函辦理。

二、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,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,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9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。另參考日本做法將每年9月第三週(109914日至20)訂為交通安全週,並選定「路口行人安全」為本年度主題。

三、旨揭宣導期程為109820日至930,請配合協助全面利用資訊可變標誌、電視牆、電子字幕機強化「91日路口安全大執法」等訊息。

四、檢送原函及宣導配合事項,相關宣導素材逕至交通安全入口網(https://168.motc.gov.tw/)下載運用。

返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