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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93305A號函辦理。

二、相關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宣導如下:

(一)安全騎(搭)乘機車:正確配戴安全帽、勿酒後騎車、行 車勿當低頭族、禁止飆車、不疲勞駕駛、勿無照騎車, 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,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 有視野死角,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,以 維護生命安全。

(二)家長駕騎汽、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:騎乘機車請依規定 戴妥安全帽、騎車不超載,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(4~ 12歲或18~36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)、只要喝酒就 不開車(提醒安全回家方式—指定駕駛、親友接送、代客 駕車、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)、禮讓行人。

(三)騎自行車者: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,保持自行車安全設 備良好與完整,不可附載坐人、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 先通行、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,請下車牽車,依 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、依規定兩段式左(右)轉、行 駛時,不得爭先、爭道、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 駛,倘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、支道者,轉彎車應讓直行 車先行,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,請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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